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嫁给或者娶过来一个纯种白人,是上上策。

据BBC[最近看到一些有关中外婚姻的描述,对国人的种族情结有些感想,同时也希望就其中一些概念作一些廓清。汉语里头“纯种”一词,则有无限的褒义,而“杂种” 一词,则是最有侮辱色彩的词语。 
早在文革养热带鱼的时候,就没少听过人们吹嘘自己的鱼是多么地纯种。现在养狗的多了,也一定有不少人吹嘘自己的什么狗是纯种的洋狗,比如德国黑贝。 纯种VS混血 近来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标题:“吴征不希望公开的绝密档案:前妻是纯种的美国女人”。大名鼎鼎的吴征是何许人也,不消我在这里多费口舌。下面的跟贴说吴征有过一个美国太太, 说明他交际能力强。还说他不只有过一个女人,说明他是一个成功者,因为女人只恋着成功的男人,云云。 无独有偶,在网上又碰到这样一段文字:“我在丹麦时,我们曾在电话中交谈过几次,婷谈到了她在美国的第二次婚姻。她的新丈夫叫大卫,是一位纯种的美国白 人,和她……比如开车门、拎衣服之类的小事,表现了他们对女性的尊重。我嫁给大卫,主要还是从吸收美国文化,融入美国社会的角度考虑。” 在这里,种族之纯,与社会行为挂上钩了,犹如说纯种的什么狗,善于与主人沟通一样。《新民晚报》有这样一则特写:“在海归朋友的婚礼上,瑞遇见了金色头发 的乔治,纯种的美国人,说纯正的英语。…… 他的目光一直追踪着瑞的身影,…… 乔治出身于传统的美国中产阶级家庭,同样是追求感觉而知性的阶层。” 这里的纯种又与阶级挂上了钩。学而优则仕,种而纯则上。不过,美国人何尝说纯正的英语,人家说的纯正的美语!很显然,这里的“纯种的美国女人或男人”是一个绝对的褒义词。能够娶一个纯种的美国女人,嫁一个纯种的美国男人,就像能够搞到一条纯种的热带鱼或者东洋狗一样幸运。 可是,说这种话的人忽视了一个事实: 中国人娶了或者嫁了纯种的美国人,生出来的后代一定是杂种。不过,此一时也,彼一时也,国人特有的辩证思维这时候会让国人在这里变得极其宽厚,不再叫这样 的杂种为“杂种”,而是改叫“混血儿”。社会语言学家应该研究一下,中国人在什么时候把跨种族婚姻的后代叫杂种, 什么时候叫混血儿,也许会有一点儿有意思的发现呢! 概念问题 回过头来说“纯种美国女人”。 其实这完全是一个社会文化概念,不是一个人类学或者生物学概念,因为纯种的美国女人,除非是指美国这片土地上的原住民印第安人,是根本不存在的。就连印第 安人还分为众多的种族呢。[GoRMB人民币理财网]美国是一个五方杂处的移民社会,“美国民族”这个词根本没有“中华民族”这个词所具有的内涵。美国不 是一个大熔炉,而是一个沙拉盘。跨种族婚姻在美国虽然很普通,生下来的“杂种”也不计其数,但是从来没有产生一个可以被视为有统一特征的种族,像墨西哥和南美洲的 Mestizo那样。 不过我能理解国人所谓的纯种美国人,大体上是指美国的WASP,意思是信奉基督教新教的盎格鲁-萨克逊白人。这种人就是第一批从欧洲坐着“五月花号”轮船 来到美国的英国移民。他们是印第安人以外资格最老的美国居民了。国人所乐道的取一个或者嫁一个纯种美国人,并不一定如此严格,否则机会就太小了。 观察人士认为,就婚嫁而言,很多国人的概念中,大体上可以概括为: 嫁给或者娶过来一个纯种外国人,是上上策, 一个纯种日耳曼美国人、法兰西美国人、犹太美国人、欧洲拉丁美国人,是中上策, 日韩美国人、美洲拉丁美国人,是中中策, 华裔美国人,是中下策, 阿拉伯美国人,是下上策, 印巴美国人,美洲混血族美国人是中下策, 非裔美国人,是下下策。 中国人对黑人的歧视,可以用“黑鬼”一言以蔽之。前不久美国国务卿赖斯访华,更在国内网络上招致部分网民恶语攻击:“黑X,黑XX,想黑男人想疯了,连黑 鬼都不如……!”虽然这些攻击是少数,而且是因为赖斯宣扬了美国对台政策,但是所用的词语是否反映了国人骨子里的种族情结? 再引一下网络上的报道,“吴征的前妻是一位纯种美国女人,身材威猛、高大,体态比较彪悍。正是由于吴征这位美国前妻的娘家与布什家族往来较密切, [GoRMB人民币理财网]吴征一度非常希望在美国政坛能够有所发展。”这里把纯种美国女人的生物特征定义为威猛、高大、彪悍,可谓一叶障目,不见泰山。 莫非身材娇小的美国女人一定都不是纯种的? 从前面已引用的报道看,国人对纯种的美国人的青睐,实在不是看重的那个种,或者主要地不是看重那个种。归根到底,他们还是要看这个种,种在美国社会的何方土壤里。绅士风度,中产阶级,社家庭背景比种更要紧。] [GoRMB人民币理财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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