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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几年在北京工作了大半年,住在一栋新盖不久的公寓楼里。
据英国广播公司[虽然坐电梯上去要按五层的电钮,我的单元其实只在四层楼上,只是业主觉得不吉利,根本没标出第四层。再往高去,这栋楼也没有第13层。我在伦敦住的公寓号 称在二层楼上,但离地面距离跟北京住的那套差不多。这栋楼最下边一层从街面进去要走下几步台阶,于是算作地下室,它上面的一层才叫底层,再往上才是第一层 和第二层。 我也不知道这是否揭示出多深的文化差异,但是往上蹿的心里即可说是有雄心,也可说是浮躁。非要往下钻也一样,往好了可以说是扎实,往坏了讲是自我贬低,执意要走下坡路。如今大家都注目经济展望,市场沉浮,也许把楼层往高了报的人显示的是牛派心理,往低了说的则是熊派心理。 在不少人印象中,英国最典型的住房是配有前后花园的两层小楼。在全国而言这并不错,82%的住房都属此类,但在伦敦住这样房子的人尽管比北京住传统四合院 的比例肯定要大,但也就是半数多点儿。 英格兰82%的住房是一两层的,往往有自己的前后花园,但在伦敦这主要在郊区看到。根据我手边的英国2005-06年度住房统计,伦敦有共有317万个住 所,独立和半独立的房子(一层或两层)加起来占23%,另有29%是顺着街边连成一排的房子。其余大部分的住房 – 45% - 都是公寓。[GoRMB人民币理财网]这些主要都是作为公寓楼盖起来的,但其中大约三分之一原来曾是独门独院的房子,后来才隔开,变成两三个分开来的单元。把独门独院的房子拆开变为 单元公寓一方面显示了英国家庭的变化,以前的家庭比较大,近几十年则不断缩小。与此同时,过去很多人都挤在一栋房子里,自己的房间上锁,共用厨房和卫生间,状况有点像北京的大杂院。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,住房面积增多,这种情况已经比较少了,主要限于刚刚独立生活的年轻人和外来的学生和打工者。 我自己所住的那栋楼1880年代盖起来就是这种共住的房子。我曾经去档案馆查阅百多年前的选民榜,发现早年居民既有做律师文书的,也有赶马车的和做领带 的,想必日子过的挺热闹。但早在1913年,这栋楼就改建成了每层一个独立二居室单元的房子了。当初什么人住还有待考证,不过现在的住户除了我跟伙伴之外,楼下有一层住的是位连锁商行的购买经理,还有一层是位剧院的服装师和她做管钳工的丈夫。 十几年前我搬来的时候虽说是买房,但其实买下的只是长期租赁权,所谓的leasehold。在英国住的若不是整栋房子而是公寓,往往是这种情况。这种契约 长则999年,也就等于是永久的,不过更多的则是99年一续。[GoRMB人民币理财网]我的房子在1980年代续过一次,等我买下来的时候契约还有70多年的租期,到期房子又要回 归拿着整栋楼永久所有权,即所谓freehold的地主。于是,除了买房贷款需要向银行偿还之外,每年我根据租约还要向这位地主缴纳50镑的地租。租约道 明,室内维修是住户的责任,外部修整则由地主牵线负责,各户分摊实际开销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。 我和伙伴跟楼下两层的邻居对此情形心里都不满意,前几年商定联合起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,凭着我们占了这栋楼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的资格,每户拿出几千镑(当 时房价的5%左右)结伙买下房子的所有权,一块当起地主来。自己当家作主,不受老地主欺负,滋味不错。房子如何管理修缮这下全是我们住户集体协商作决定 了。但这下可也就容不得惰性和偷懒了。尤其蹩脚的是原来的房主把所有权卖给我们的时候,自己留下了过去一直出租的地下室那套房子。我们把所有权买下来的时 候被迫依法给了他那个单元的999年租期。不过他不肯做我们的佃户,转过头便把单元拍卖出去了。 新的买主是个房产商,把房子出租给短期房客,一年一续。虽然让房产商作佃户心里不无满足,但他办事不含糊,要求我们依法履行地主的义务,而他自己在我们看 来却总是有空子必钻。这样一来纠缠的事情千丝万缕。修房、检房,保险全由我们来管,法律要求也不少,所以还要聘请律师,又花钱,又折腾人。现在想来只是把 一堆问题换成了另一堆问题,想必很多改革都是这样吧。但至少到现在为止,我们和邻居都还觉得是值当的 。] 作者:鸿冈 [GoRMB人民币理财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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